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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7年上半年食品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
    信息发布者:chedong163
    2017-08-29 20:25:09    来源:侯马市人民政府网   转载

    序号

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    案件名称

 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

 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

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

    主要违法事实

 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

 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

  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

    备注

    1

    (候)食药监食罚〔2017〕1号

  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全案

    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


    秦崃贵

    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索票、验收台账记录本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全,责令限期整改。到达期限未整改

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,处以:警告;罚款。

  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16日

    侯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6日


    2

    (候)食药监食罚〔2017〕2号

    经营无标签食品案

    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食堂


    秦崃贵

    操作台上放有一箱无标签北京油炸方便面

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,处以:罚款

  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20日

    侯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0日


    3

    (候)食药监食罚〔2017〕3号

    购进食品无索证索票案

    侯马市家建民副食店


    褚建民

    购进的部分食品没有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,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

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;处以:责令改正;罚款

  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23日

    侯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23日


    4

    (候)食药监食罚〔2017〕4号

    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、验收台账记录不全案

    侯马市鑫喜酒店


    孙俊平

    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、验收台账记录不全,要求限期整改。到达期限未整改。

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规定,处以:警告;罚款

  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24日

    侯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4日


    5

    (候)食药监食罚〔2017〕5号

    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

    侯马市张玲玲老街胡辣汤店


    张俊玲

    经营场所内工作人员张强未取得健康证明

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第(二)项规定,处以:罚款

  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6日

    侯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6日


    6

    (候)食药监食罚〔2017〕6号

    未按规定建立进货验收台账,无索证索票案

    侯马市黄娟蛋糕屋


    黄娟

    购进的部分食品原料无索证索票,无台账记录。

    依据《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处以:责令改正;罚款

  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5日

    侯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5日


    7

    (候)食药监食罚〔2017〕8号

   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

    侯马市瑞香阁养生馆


    牛晓宇

  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;经营的部分食品无标签,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许可证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。

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、一百二十六条规定,处以:罚款

  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9日

    侯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8日


    8

    (候)食药监食罚〔2017〕22号

    使用的切配、制作、盛装食品的容器未经消毒案

    侯马经济开发区刘斌斌包子铺


    刘斌斌

    使用的切配、制作、盛装食品的容器未经消毒,未建立消毒登记记录。

    依据《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处以:罚款

    主动履行2017年7月14日

    侯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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